摘 要: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和监管工作现已全面开始。明年1月14日(农历腊月十九),市民就能从市场上买到烟花爆竹。
山东省济南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和监管工作现已全面开始。11月17日下午,济南市安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,通报了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情况。
零售许可证即日起开始受理
即日起,安监部门开始受理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申请,明年1月10日(农历腊月十五)前发放完毕。明年1月14日(农历腊月十九),市民就能从市场上买到烟花爆竹。
除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,济南市限放区(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)内的经营单位,在明年1月14日(农历腊月十九)00:00前和2月9日(农历正月十五)24:00后不得销售烟花爆竹。按照规定,烟花爆竹限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,其他时间不得燃放。
在此时间内,除农历腊月二十三、除夕、正月初五、正月十五外,在23:00时至次日5:00不得燃放。
今年不新增批发企业
据介绍,山东济南市目前共有1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,已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要。市安监局表示,今年原则上不再对批发企业布新点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实际审批数量也要比2008年春节期间审批数量减少10%以上。
吸取去年仲宫烟花爆竹爆炸事件教训,济南市将严格实行区域化经营制度,杜绝集中、连片经营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开展批发经营活动,不得跨区域经营。